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雷电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雷电灾害是全球十大严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山区,雷电灾害多发易发。随着气候变暖和气候异常,雷电灾害跨越时间长度越来越长、强度越来越强、危害越来越严重。我市高层建筑、信息化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不断增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石油石化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因雷电袭击造成重大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场所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21〕17号)规定的监管单位主要职责,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防雷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应主动向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年检,并做好检测配合工作。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年检,切实保证雷电防护装置运行良好,严防雷电风险和雷电责任事故发生。
(四)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气象主管部门。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严禁防雷工程隐蔽检测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强化联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单位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检测日期超检,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的特点,适时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雷电灾害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灾情。雷电高发期,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雷电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雷安全和科普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各类媒介,深入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大力宣传防雷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等,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