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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及新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日期:2026-03-03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及新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精准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新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抓好宣贯执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新修订及新增判定标准,将其作为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确保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掌握。

二、全面对标排查整治。各部门要严格照单检查、精准执法,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规范标准获取使用。新修订及新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文本,请通过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链接自行下载,严格按最新标准执行,确保排查整治依法依规、精准有效。

                       

附件:1.新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2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5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2.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铁路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

3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5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6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8化学品仓库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要素

9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0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1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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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高健    复审:汤现伟    终审:宋明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