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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1 15:24:00 信息来源: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精神,确保“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顺利开展,现制定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任务,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集中建设示范村,全面提升农村建设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示范村引导带动、一般村整体推进的新农村建设新格局,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建设。遵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示范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定位,突出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

  2.坚持点面结合,分层推进。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俗文化特点,各地集中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示范村,加大村容屯貌整治力度,全面改善一般村屯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水平。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各村的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各自优势,尊重民俗习惯,不搞一个模式,不千村一律,形成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4.坚持较高标准,统筹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统筹推进示范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努力将示范村打造成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人口梯次转移的承载平台、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区域中心,部分村达到小城镇建设水平。

  5.坚持精心组织,合力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动参与的合力建设机制,积极推行村企共建、军民共建、能人捐建、干部回乡帮建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以县为主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引导,调动农民自主建设的积极性,在整体推进县中集群打造一批示范村。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

  (一)目标任务。

  1.千村示范。经过三年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1000个示范村的阶段性建设任务。

  ——经济目标: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鲜明,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村一品竞争优势;村二三产业配套发展,对周边村屯在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形成辐射带动能力;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逐步成为产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10万元以上;农民收入大幅度提升,人均纯收入达到7500元,年递增12%以上。

  ——民生目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生产、生活、商贸、休闲等功能分区布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备,村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饮水、消防水源、供电、清洁能源、泥草房改造实现全覆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科学普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信息通讯、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素质普遍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观,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社会秩序良好,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具备辐射带动周边、聚集要素和吸纳人口的空间和能力。

  2.万村提升。对全省现有行政村、国有农林牧渔场、林区和矿区1万多个村级单位,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村屯环境整治。全省所有村屯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完成以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绿化、美化为内容的“四清、四改、两化”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屯貌明显改观,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内容。

  1.推动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导向和产业发展前景,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壮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培植新型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依托村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商品流通、物流产业和服务业,改造升级农贸市场,推进农村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进程。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民俗风情等乡村旅游业。适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积极推动农村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分业,组织农民搞好境内外劳务输出,做大劳务经济。鼓励村干部、农村能人和涉农企业领办或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地方产业。全面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各类保险业务,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障。吸引各类资本到村内投资兴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

  2.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城镇服务设施的标准,加快推进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重点是加强村内道路(巷道)路面硬化工程建设,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力争村到屯实现路面硬化;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小流域治理;鼓励和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建设标准化粮仓;完善村内给排水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实施电力增容,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秸杆气化,综合开发利用农村风能、太阳能和小水电,形成清洁能源体系;推进村内客运站点建设。

  3.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村内中小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升学率达到100%。切实增强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办好村标准化卫生所(院)建设,具备临时住院和简单应急处理条件。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提高农村救助水平。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村文化大院、农民夜校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村域内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农民群众体育事业。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文体活动、餐饮娱乐、超市、洗浴、邮政、托老托幼等便民服务配套设施。

  4.全面推进村屯环境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创建环境优美、院舍整洁、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重点抓好沿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三线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四清、四改、两化”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农村人畜分离步伐,推进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切实解决好粪便污染地下水、空气和生活环境的问题。

  5.努力培育文明新风尚。继续实施万名村干部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利用示范村的典型,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就地就近培训观摩。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和现代观念教育,示范村80%的青壮年接受专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摒弃保守观念,强化创新发展意识,树立敢闯敢试精神,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的新型农民。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和“平安吉林”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和技防、物防、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调委会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现无刑事案件、无越级上访、无邪教、无重大火灾事故,形成家庭和睦、邻里亲善、民风淳朴、社会和谐的农村新风尚。

  6.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乡村自治机制,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广村(屯)务理事会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发挥“带头人”的引领带动作用,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合作社带头人、“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学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协调、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选村条件和实施步骤

  (一)选村条件。

  在全省已经启动的省、市、县、乡四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推进村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心村中选择1000个示范村作为建设对象。具体选定条件如下:

  ——区位优势。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适于发展工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乡村旅游。

  ——经济基础。主导产业建设突出,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农民收入多元化,收入水平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并具有增长潜力。

  ——基础设施。村内道路、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

  ——班子建设。村两委班子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拥护。

  ——投入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村集体也要适当投入。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

  (二)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

  第一阶段:选村定点。2009年10月—12月,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和市(州)党委政府审核、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确定的办法,选定1000个示范村。

  第二阶段:制定规划。2010年1月—6月,制定示范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村屯改造方案,明确建设项目、重点任务和分阶段推进目标。

  第三阶段:集中建设。2010年7月—2012年10月,主要是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2年11月—12月,在搞好年度检查的基础上,对示范村建设和万村提升的环境整治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四、主要措施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配套政策、强化帮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展开,确保完成任务。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纳入中心工作,重点实施,合力攻关,着力突破。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规定质量标准,限定进度要求,加强检查督促。省、市、县三级集中力量抓好1000个示范村建设,县、乡、村着力搞好万村提升工作,坚持全面发动、全民动手。注重发挥各级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带头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考核评比工作,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评和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滞缓、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示范村动态管理机制,省里每年组织对示范村建设全面考核,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村资格,在后备村中择优确定递补村。要注重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机构,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加强综合协调、规划指导、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

  (二)加大投入,强化引导。省、市(州)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示范村建设项目情况安排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补助和项目奖补。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责任分工,加强对现有国家和省扶持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整合,打捆使用,将泥草房改造、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消防水源、电网改造、商贸网点、批发(集贸)市场、清洁能源、科学普及、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农家书屋、信息网络、职业教育、扶贫开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社区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1000个示范村,形成综合性、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快示范村建设步伐。要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投入作用,真正体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要通过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对产业基地、商贸旅游、农村社区服务项目的投入,探索符合农村市场化要求的管理方式。

  (三)积极扶持,强化政策。紧紧围绕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是明确政府投入、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帮扶责任、强化金融支持、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以及实行一系列简化程序手续、给予优先审批、减免税费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等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示范村建设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合力共建,强化帮扶。坚持实行市带县、城帮乡,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继续完善和加强已有的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帮扶责任和目标,加强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发挥各驻吉部队建设第二故乡和全省民兵预备役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企业家和机关企事业干部到农村或到本人的出生地、生长地、创业地支援新农村建设。

  (五)科学规划,强化实施。要抓紧完成全省42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规划,为选定示范村和重点村奠定基础。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搞好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村屯规划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着眼长远发展,确定建设项目,防止不顾农民要求而出现规划流于形式、不切农村实际、盲目建设的问题。要注重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在实施中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保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9〕35号)

(责任编辑:丁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