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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1 15:27:00 信息来源: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美丽吉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计划利用2018-2019两年时间,启动实施第三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村建设。现制定重点村选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精准实效和提高示范性引领性为目标,集中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社会管理先进的特色村、中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创建宜居宜业幸福美丽家园。

  二、选点原则

  坚持以下几点:

  ——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选择特色村、“名村”建设。选定的重点村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中某些特点,即:产业发展潜力大、特点突出;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现代文化鲜明;与乡村旅游、生态文明、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科学生活、电子商务等现代产业形态结合;民族村、边境村、贫困村和其他一些中心村也可统筹选定。

  ——集中连片的原则。注重选择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周边、旅游景区、特色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连点成线、聚村连片、打造精品线路、实行整片区推进的村。提高重点村示范性、引领性和带动性,发挥好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择优建设的原则。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整治、生态文明、民主法制等各项建设基础较好的村,村集体经济实力强、自主投入多、村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村,引进社会资金和帮扶力量能力大的村,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的村。

  ——科学确定的原则。以前年度已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村和重点村或正在建设的重点村(第一轮示范村和前两轮重点村)原则上不再列入申报范围;根据全省行政村数量、重点村建设标准、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额度,确定全省新农村重点村建设总体指标;根据各市(州)、县(市)行政村数量、农业人口、财政收入规模、绩效考评因素,分配各市县新农村重点村建设指标;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综合确定的程序选定重点村。

  三、推荐指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前两轮重点村建设情况和新修订的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乡〔2017〕48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综合上述因素,按照因素法确定2018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数量为400个左右,初选推荐重点村452个,市县对初选推荐的重点村排好顺序。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8月20日前,申报的重点村填报相关表格和材料,履行“两委”决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程序,公示7天。

  (二)推荐审核阶段:8月31日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初审程序,市(州)、县(市、区)农业(新农村办)、财政部门履行审核推荐程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延边州所辖市县和地级市所辖区申报的重点村须履行市(州)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程序,其他市县申报的重点村须履行市(州)农业部门审核程序。初选推荐结果排好顺序报省。

  (三)综合确定阶段:9月20日前,省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上报的重点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重点村选定初步意见,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批准施行。

  延边州所辖市县和地级市所辖区申报的重点村申报材料一式8份,村、乡镇各留1份,市(州)和县(市、区)农业(新农村办)、财政部门各留1份,报省农委(新农村办)和省财政厅各1份。其他市县申报的重点村申报材料一式7份,村、乡镇各留1份,市县农业(新农村办)、财政部门各留1份,市州农业部门(新农村办)留1份,报省农委(新农村办)和省财政厅各1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村选定工作,加强研究部署,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要指导村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履行好初审责任,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二)搞好宣传发动。重点村选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做好相关公示公开工作,把相关要求和政策传达到基层,广泛宣传,深入人心,阳光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不顾基层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

  (三)坚持标准质量。推荐的重点村要符合相关要求,坚持条件和标准,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建设精品和亮点。

  (四)注重程序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认真履行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讨论研究、会议决定、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和手续,做到严谨认真、不出纰漏。要环环紧扣,有序做好衔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方案》的通知(吉农科发〔2017〕8号)

(责任编辑:丁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