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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11 15:28:00 信息来源: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精神,保证建设标准和质量,现制定2010—2012年“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如下。

  一、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农村经济发展。

  1.主导产业。根据示范村资源禀赋,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特则特的原则,建设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经济总量占全村40%,其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2.农民收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格局,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达到12%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3.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开发兴办农村二、三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有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达到60%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

  5.道路建设。在完成村村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村至屯通硬化路。道路两旁建有排水设施和绿化带,建立健全村内道路养护管理机制。

  6.安全饮水。户用安全饮水率达到100%,有条件的用自来水。

  7.电网建设。动力电入村率达到100%,农业生产动力电满足率达到70%以上。

  8.清洁能源。秸秆气化或沼气池普及率达到70%以上。积极兴建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等设施。

  9.住房改造。砖瓦房普及率达到100%,消灭危房。

  10.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农村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农户防盗报警器材安装普及率达到100%,平安之声大喇叭安装率达到100%,建有2处以上消防取水处,配备消防灌溉两用车1辆。

  (三)农村社区建设。

  11.村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完善村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党员专业经济合作社办公室;要有牌子、有桌椅、有各类规章制度、有文体电教器材、有村务(财务)公开栏目;党组织设置、村委会成员分工、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各类主题活动内容喷绘制作上墙。

  12.村卫生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备的供水和取暖设备,设有诊查、处置、药房、妇幼保健和计免接种室,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和设施,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计生服务覆盖100%,儿童计划接种率100%。

  13.村文化科技活动室。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演出器材,配备电视机、影碟机、音响设备。

  14.村图书室(农家书屋)。面积20平方米以上,备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和农村医疗卫生、养生保健、文化教育、法律、少儿类等书籍。其中,图书不少于1500册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500张,配有查询电脑。

  15.村警务(治安)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备一部固定电话、一台电脑,设置警民联系台、警务区平面图、便民服务设施、警民联系箱和警务宣传栏。

  16.村广播电视室。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广播、有线电视接收和转播设备,有播出设备。

  17.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备1台能够满足上网要求配置的电脑和配套的影音设备,开展村民教育,进行民主议事等。

  以上“七室”可以综合建设,一室多用,节省面积,减少投入。

  18.休闲广场。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休闲等设施,配备一付篮球架、两付乒乓球台等室外体育器材,建设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6延长米以上,广场及周边路面硬化、绿化、美化。旅游村的休闲广场建设,要充分兼顾旅游文化娱乐功能。

  19.综合服务场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村,要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场所,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公用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

  (四)农村环境整治。

  20.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村内环境卫生清运管理队伍,配备专门的垃圾清运车辆,集中建设村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点,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填埋处理;按自然屯规划设立柴草堆放场地,秸秆、谷壳、用柴林木等各类柴草全部远离村屯,集中堆放;清理主干道和巷道旁各类堆放物,清理边沟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21.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农民规划修整自家院落,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结合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支持使用小灶台,建设厨房上下水设施;农户普遍改造兴建粪尿分集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75%以上;通过统建分养、农民合作等多种方式,分品种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村内农户各类畜禽品种全部入小区进行集中饲养,实现人畜分离,建设完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22.美化村屯环境。实现村内主干道及巷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以及适宜绿化的荒地、荒山、荒滩绿化全覆盖,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内统一农户院落、围墙、围栏建设,粉刷陈旧房舍院落;利用村内公共设施和农户院落内闲置地方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五)社会事业建设。

  23.农村教育。积极发展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4.医疗卫生。加强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村民小病不出村,有农民健康档案。村内拥有1—2名医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儿童计划免疫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以上。

  25.文化生活。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事业,有业余文艺演出队,有专人负责每年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次以上。

  26.广播电影电视。至少收听收看4套广播、4套电视节目,每年放映电影12次以上。

  27.信息网络。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能够随时查询各类信息。

  28.人口计生。加强村人口计生宣传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村级人口学校建设,广泛开展村级群众性的生育文化活动,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要达到85%,营造浓郁的生育文化氛围。

  29.社会保障。建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基础,以各类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五保供养率达到100%。

  30.便民设施。积极推行在农村社区设有超市、洗浴、理发、饭店、旅店、农资经销点、邮政、网吧、幼儿园、托老所等服务设施。旅游村可按年接待游客数量建设规模适当的游客接待中心,提供旅游咨询、休息等服务。

  (六)精神文明建设。

  31.文明村、文明户。积极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示范村全部建成文明村,文明户占90%以上。

  32.农民素质。80%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2项致富技术。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通过各种载体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升。

  33.社会治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村内民主政治建设,基层管理更加规范民主,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事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4.信用环境。广泛开展信用村屯环境活动,信用户达50%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户达90%以上。

  (七)基层组织建设。

  35.村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切实提高村组织发展经济、服务民生、化解矛盾、联系群众的能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工作作风,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群众信任度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民意调查满意度80%以上。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村委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功能发挥有效。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6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能够带头领办创办致富项目,年收入超过5万元。

  36.党员队伍。有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影响力强、群众拥护的党员队伍。党员能充分体现先进性,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急、难、险事件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群众创办致富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37.村民自治。全面实行村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探索在村两委领导下村(屯)务理事会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万村提升标准

  总的要求是: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全省所有村屯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1.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村屯垃圾、畜禽粪堆及时收集、转运、填埋处理;秸秆、柴草远离村屯,集中堆放;清理主干道和巷道旁各类堆放物及边沟,保持排水畅通。

  2.改院、改厨、改厕、改圈。引导农民规划修整自家院落,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搞好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支持使用小灶台;农户厕所做到清洁卫生;推进畜禽舍饲,实现人畜分离。

  3.绿化、美化。做好村内主干道及巷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荒地、荒山、荒滩绿化,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推进农户院落、围墙、围栏建设;积极引导村内公共设施和农户院落内闲置地方栽花种草,美化村屯。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吉办发〔2009〕36号)

(责任编辑:丁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