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在“三农”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1.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整体推进,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在加强百镇建设的同时,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突出示范村功能建设,科学谋划村镇布局,构筑城乡联动的新型村镇布局体系;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突出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型产业,构筑结构合理的新型产业支撑体系;突出人居环境建设,整体推进村屯环境整治,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生态建设体系;突出精神文明、民主法治和党的建设,构筑和谐稳定的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系。
2.总体要求。
——千村示范。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空间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1000个示范村,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强化基础,完善功能,带动周边村屯发展。同时,按照分层推进、梯次跟进的原则,着眼于构建新型村镇布局体系,再规划一批重点村,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从2013年起,分阶段将这批重点村打造成示范村。到2020年,使这些示范村成为联结城乡、辐射周边、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
——万村提升。全省现有1万多个村级单位,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环境整治,改善提升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3.到2012年目标。
——1000个示范村基本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生产、生活、商贸、休闲等功能分区布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备,村内道路、安全饮水、供电、清洁能源和泥草房改造实现全覆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广播电视、信息通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消防安全、科学普及和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农村服务业配套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00元,年递增12%以上;农村人口质量和农民素质普遍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观;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村屯;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基本具备辐射带动周边、聚集要素和吸纳人口的空间和能力。
——万村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精神文明、民主法治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全面完成以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绿化、美化为内容的“四清、四改、两化”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4.到2020年目标。
示范村具备吸纳人口、聚集资源、发展产业、活跃流通、社区管理的功能,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年递增10%以上。
其他村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推进合村并屯、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引导资源配置、产业聚集、人口转移,实现合理布局,协调跟进,全面发展。全省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农村面貌整体改观,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
三、建立完善要素聚集促进机制
5.搞好统筹规划。1000个示范村按照生产、生活、商贸、休闲等功能分区建设的思路,调整完善建设规划。居民生活区要按照不同面积、不同单元统一规划,实现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秸秆燃气的“七通”,规范建设节约土地、设施配套、座落有序的农民新区。列入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规划中确需拆迁的建筑物,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给予置换或补偿。优先在示范村发展规范化连锁农家店,支持供销、农技、邮政、商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6.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建设和谐农村社区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示范村建设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集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于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村级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村民开展活动。
7.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公共交通、消防设施、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要优先、集中向示范村延伸。对示范村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建设给予税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等城乡结对帮扶和人才下乡计划,要优先在示范村落实。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要随着示范村建设水平同步提高,率先缩小城乡差距。
8.集中打造产业发展平台。粮油高产创建示范、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棚膜蔬菜基地、土地整理、农机示范、农田水利、标准粮田等项目重点向示范村摆放。村屯绿化要与村村通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统筹推进。优先扶持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农机具、林权作抵押、质押贷款,用来发展生产,进行创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示范村,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村建设,对于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享受与农民同等的优惠政策,对于培训农民和技术指导所发生的服务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示范村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在工商、税收、信贷、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允许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兴办企业。鼓励农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民个人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依托和搭建专业网站平台销售农副土特产品,开展网上商品交易。
四、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9.完善专项资金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补助。市(州)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所辖区示范村建设项目奖补。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示范村建设项目情况安排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
10.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行业项目规划,落实部门建设责任和标准,在资金安排上实行打捆使用,集中向示范村投入。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项目资金整合意见,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1.强化金融支持。省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以产业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为示范村建设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先为示范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简化程序,增加贷款品种和贷款规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到示范村开展保险业务。
12.调动集体和农民自我投入的积极性。对示范村的资金支持,不搞一刀切,扩大专项资金用于奖补的比重,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支持和鼓励示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对于集体“三资”连续3年保值增值、集体收入连续3年持续增长的,允许按绝对增长的一定比例奖给村干部。对于通户的水、电、路、气等末端设施,以及房屋改造、院落环境整治、改厨改厕等农民自有财产性建设,坚持以农民投入为主,给予适当补助。
五、建立完善土地利用保障机制
13.完善土地利用政策。科学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示范村建设长远发展的用地空间。统筹安排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示范村建设用地需求。积极鼓励整治废弃土地和闲置土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允许示范村在县(市、区)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4.鼓励建立农民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鼓励集中建设居民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征收,并在县域内平衡使用,依法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补偿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障进入城镇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城镇化发展,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5.引导土地规模化经营。优先在示范村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等方式,促进土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允许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和企业。
六、建立完善条块结合的帮扶制度
16.明确重点责任部门分工。根据总体规划和示范村建设要求,对重点建设任务实行部门和行业包保责任制,由省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编制1000个示范村建设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保障措施、完成时限,整合全行业力量,集中投入支持示范村建设。按照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要求和管建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的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
17.实行定点帮扶制度。省、市、县三级明确1000名领导干部、1000个部门单位、1000户企业,按照一对一、一帮三年不变的要求,对1000个示范村实行重点帮扶,明确帮扶责任和目标,加强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18.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省、市、县三级集中力量抓好1000个示范村建设,万村提升坚持全面发动、全民动手。注重发挥各级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带头作用。优先在示范村落实军民共建、村企共建定点帮扶。对于帮扶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帮扶点上的捐助资金和物资,视为社会团体的公益活动支出。对于直接捐资捐赠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可按照捐赠者意愿予以冠名或建立纪念性标志,捐赠者可在村党组织任职,或视为优秀人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参加村委会选举。政府对捐建场所从事经营的,应给予政策优惠。对于企业捐资捐物,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列支。
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9.建立示范村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千村示范的总体要求,按照示范村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跟踪考核。对于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根据考核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补;对于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或到乡镇事业单位任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取消示范村资格,在其他村中择优递进。
20.建立市(州)、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按照“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的总体部署,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指标体系评分排序,实行激励约束政策。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于综合考评优秀的市、县两级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县级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投入规模的重要依据。
21.建立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点责任部门和帮扶部门单位支持示范村建设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和工作考核范围。要分类制定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履行重点责任和帮扶工作成效不好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强化组织领导
2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充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3.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行业单项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村建设规划,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降低规划编制成本,规划所需的各种资料由相关部门无偿提供,规划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规划费用适当减免。
24.加强项目谋划。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产业管理部门、帮扶部门单位要指导示范村谋划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建设项目,并积极协调项目资金落实。省里制定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项目指导目录,引导示范村因地制宜确定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
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来源:吉发〔2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