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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日前,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白山市2017年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问题综合整治行动。

《方案》提出,2017年,通过开展环境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市中心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以内,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松花江、鸭绿江出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浑江出界断面水质由Ⅳ、Ⅴ类水体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全市重点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

《方案》提出,要围绕清洁空气、清洁水体、生态建设三大任务,实施39项重点工作、98项具体任务。其中:清洁空气行动实施19项重点工作、33项具体任务;清洁水体行动实施8项重点工作、38项具体任务;生态建设行动实施12项重点工作、27项具体任务。

《方案》要求,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要加强督促落实,对整治工作按月进行督查,每半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进行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领导任副组长,26个相关部门及白山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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