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二、政策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二章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三、受理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四、申请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人员证书;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市局核准;
3.省厅审批;
4.发放证书。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商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118号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26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