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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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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二、政策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二章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三、受理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四、申请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人员证书;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市局核准 

3.省厅审批; 

4.发放证书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商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118号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26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