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二、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三、受理条件:
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年金方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收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复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复函;
4.备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497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