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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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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二、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三、受理条件: 

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年金方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收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复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复函; 

4.备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497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