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政策依据:
1.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 《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白山工信科技〔2014〕113号) 第九条 市工信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三、受理条件:
1.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2.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 领导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技术中心建设专题会议,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 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
两年)未发生涉税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8.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县(市)区工信局的推荐意见
2.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3.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 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5. 白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6. 白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五、办理程序:
1. 受理;
2. 审核;
3. 批复;
4. 出件。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七、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0439-322402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