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受理条件:
《公司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准予许可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受理需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准予许可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存档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2楼
八、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9585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