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一)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准予许可送达营业执照;受理需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准予许可送达营业执照;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存档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2楼
八、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49585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