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44条;
2.《吉林城乡规划条例》第49、50、51、52、56、57条。
三、受理条件:
1.主体合法;
2.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市防雷、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4.市规划局建审科出具的总平面及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查意见单原件;
5.由市规划局建审科审查通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图及管线综合平面图各5份(附电子版光盘);
6.公示结束通知单(载明无异议)。涉及相关利害人的,须提供相关利害人同意建设的协议要件;
7.如有绿地要求,应提供经市规划局建审科出具的绿地设计部分审查意见单原件;
8.如需委托办理项目规划手续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道路)
1、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工改系统如果有,则无需提供);
3、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工程管线审查意见单原件;
4、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管线平面图5份(附电子版光盘);
5、公示结束通知单(载明无异议)。涉及相关利害人的,须提供相关利害人同意建设的协议要件;
6、其他应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管线)
1、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工程管线审查意见单原件;
4、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管线平面图5份(附电子版光盘);
5、公示结束通知单(载明无异议)。涉及相关利害人的,须提供相关利害人同意建设的协议要件;
6、其他应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
五、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单位的申请及全部报审要件录入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行政审批窗口按照各科室权限转办给各相关人员审查、复核相关报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明确办理下一步规划手续项目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我局应做的相应工作;
3.行政审批窗口承办科室做出的决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告知项目单位办理下一步规划手续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应做的相应工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须上报城规委和组织专家论证的,以及按法定要求须公示的项目,其审查和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6100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