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三、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影响;
6.在白山市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一式两份);
2.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总投资及来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3.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单位承诺对核准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红头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4.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5.项目申请报告(两份原件);
6.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登录客户端申请客户端账号;
2.按照客户端信息提示提供所需材料;
3.等待审批部门初步审核材料;
4.审批部门查阅所提供的审批材料无误后给予审批结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发改委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6356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