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三条(七):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3.《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中《省政府决定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承接省里下放的使用国家或省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
三、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4.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5.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
1.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4.建设资金落实文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两份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非复杂项目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2.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份原件);
3.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9.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两份原件);
3.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告(说明书、概算书和图纸)(两份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登录客户端申请客户端账号;
2.按照客户端信息提示提供所需材料;
3.等待审批部门初步审核材料;
4.审批部门查阅所提供的审批材料无误后给予审批结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发改委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6356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