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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吉林城乡规划条例》第42、43、44条。 

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吉自然资规【2019】2号】) 

三、受理条件: 

1.主体合法; 

2.符合村镇规划;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相关内容和依据,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乖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 

4、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耕地踏勘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 

6、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应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7、土地分类面积及项目TXT格式坐标。 

五、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单位的选址申请及全部报审要件录入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行政审批窗口按照各科室权限转办给各相关人员审查、复核相关报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明确办理下一步规划手续项目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我局应做的相应工作; 

3.行政审批窗口承办科室做出的决定,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告知项目单位办理下一步规划手续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应做的相应工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须上报城规委和组织专家论证的,以及按法定要求须公示的项目,其审查和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6100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