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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二)整合各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全省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或者自愿整合,使其具备综合图审资格。 

三、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已取得人防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按照人防审批文件要求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申请材料: 

1.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防空地下室全套图纸。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按照管理平台程序,住建部门受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 

3.系统备案: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的综合性审查后,人防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受理地址: 

网上受理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55808,0439-3221925。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6号)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