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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6 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受理条件: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在此范围之外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8.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工程发包、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等材料按本条(一)房屋建筑工程3-8项内容提交; 

4.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三)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扫描件;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工程发包、施工(监理)合同、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等材料按本条(一)房屋建筑工程4-8项内容提交;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工程,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在屋顶增加附着物(如钢架、桁架等)的,需要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原件扫描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 

2.综合窗口受理; 

3.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推送至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4.住建部门将审核结果推送至综合窗口办结; 

5.综合窗口给申请人邮寄审批结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