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政策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三、受理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管线综合图;
2.已建设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已验收合格;
3.已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已与环保部门联网;
4.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四、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
2.排水许可申请表;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闭水试验报告);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承诺书;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8.污水排放口听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的有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批准;
4.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32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