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1.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接受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二)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及测量标志;
(三)试车、超车、随意停车;
(四)擅自挖沙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料、装置设施或进行经营活动;
(五)擅自设置、悬挂、张贴广告;
(六)其他侵占、损害、盗窃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4.第二十六条 履带车、超限车或装载易燃、易爆物的车辆须通过桥涵时,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在管理人员的监护下通过;
5.第二十七条 车辆通过经批准收费的城市桥涵时,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交纳通行费,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三、受理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管线综合图的申请人(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申请挖掘许可的);
2.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管线综合图;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施工方案(应包含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施工计划、方式、时限等;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排查、保护、应急抢险方案等;挖掘现场及周边安全防护措施等;挖掘现场及施工保洁措施、挖掘回填方案等);
6.桥梁安全检测报告;
7.检测资质证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批准;
4.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依政府工作流程时间而定)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323226
十、收费标准:
道 路 类 型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挖掘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 |
平方米 |
259 |
挖掘水泥混凝土行车路面 |
平方米 |
242 |
挖掘沥青灌入式行车路面 |
平方米 |
161 |
挖掘碎石、土路及路肩 |
平方米 |
32 |
挖掘高级彩色方砖人行道 |
平方米 |
105 |
挖掘有铺装(普通)人行道 |
平方米 |
65 |
挖掘边石、界石、街渠 |
延米 |
32 |
履带车损坏路面 |
平方米 |
16 |
建筑施工损坏路面 |
平方米 |
28 |
顶管穿越道路 |
延米 |
16 |
注:1.建筑施工损坏路面系指建筑重车及施工占用道路造成的路面变形、破损等。2.挖掘道路面积小于20平方米时,复原费按照实际预算收取。 |
十一、收费依据:
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