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批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三、受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因某种原因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方案。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决定;
4.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室2号窗口(浑江大街392号)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88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