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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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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批准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批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三、受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因某种原因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方案。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决定 

4.送达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室2号窗口(浑江大街392号)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88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