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政策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39号令,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四、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原件一份);
2.企业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及会使用到的机械设备情况(复印件1份);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复印件1份);
6.工程图纸资料(复印件1份);
7.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8.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申请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踏察;
4.审核;
5.核准;
6.公布审批结果。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8096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