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三、受理条件:
1.在下列单位和地域周边,有关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属于国家安全限定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市(州)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军工生产单位、电信枢纽、边境沿线; 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确定的重点科研单位;
2.出入境口岸、重点邮件处理场所、大型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
四、申请材料:
情形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2.关于XX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情形二:境外组织和个人购买、租赁建设项目许可
1.境外组织和个人购买、租赁建设项目许可申请表;
2.拟购房屋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3.拟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产权证、原产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情形三:外资企业场址审查
1.外资企业场址审批申请表;
2.拟选场址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3.拟选场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4.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6.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情形四: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场址审查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场址审批申请表;
2.拟选场址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3.拟选场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分支机构总公司董事会决议、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6.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情形五: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场址审查
1.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场址审批申请表;
2.拟选场址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复印标注);
3.拟选场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4.首席代表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及营业执照;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证件真实、齐备、规范,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批范围的或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存在伪造;
2.审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查,发现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听取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对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签订《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书》;
3.办结: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批准,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以批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国家安全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2楼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720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