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
三、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白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申请;
2.受理申报人递交申请,并对基本材料进行核对(网上审核);
3.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8277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