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二、政策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本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3.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
4.参与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6.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受理条件:
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和防护设计审查,具备开工条件。
四、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件;
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文件;
3.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计划;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主要责任人登记表;
5.监理企业资质和人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6.人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7.防护设备签订合同书及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证书;
8.经审查合格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9.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出件。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1925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