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防空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吉防办发【2018】73号)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防专用设备企业自验合格;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已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取得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括防护结构质量检测和人防专用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条件:
1.完成人防工程实体建设,具备投入使用要求;
2.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3.参建单位组织工程实体检测验收合格。
四、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防护质量专项验收申请表;
2.人民防空工程自验合格报告;
3.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主要材料验收报告、混凝土试验及灌注记录、人防防护设备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
4.人防工程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结建人防工程竣工图;
6.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
7.结建人防工程设计变更;
8.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9.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防护、防化);
10.人防工程标志牌;
11.防护(化)等专业设备设施使用培训情况报告;
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13.人防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4.人防工程信息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2.初验;
3.复验(视初验情况);
4.出件。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1925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