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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三、受理条件: 

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 

四、申请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机关组织构代码证);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五、办理程序: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气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701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