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三、受理条件:
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
四、申请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机关组织构代码证);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五、办理程序: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气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701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