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登录     注册
白山市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
准入阶段 建设阶段 运行阶段 发展阶段 退出阶段
当前位置:白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建设阶段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公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二)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相协调,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妨碍安全通行视距,不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 

(三)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七米 

(四)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应当按省有关规定缴纳公路占用费  

三、受理条件: 

1.确需跨越、穿越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文书; 

4.渋路施工占用补偿合同(内容应含公路建设、养护和它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的承诺) 

5.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管线平面布置图 

6.确需在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的证明 

7.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影响交通的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0.路线标的物示意图 

11.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图的审核和修改意见 

12.由委托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提交路政许可代理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公示 

4.发文 

5.公布 

6.制证、发证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4 

八、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1163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