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公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二)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相协调,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妨碍安全通行视距,不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
(三)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七米;
(四)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应当按省有关规定缴纳公路占用费。
三、受理条件:
1.确需跨越、穿越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文书;
4.渋路施工占用补偿合同(内容应含公路建设、养护和它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的承诺);
5.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管线平面布置图;
6.确需在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的证明;
7.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影响交通的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0.路线标的物示意图;
11.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图的审核和修改意见;
12.由委托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提交路政许可代理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公示;
4.发文;
5.公布;
6.制证、发证。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4楼
八、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1163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