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11年11号令)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三、受理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1.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符合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提供:
(1)申请书及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3)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签发;
5.制证、发证。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4楼
八、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1163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