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二、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四、申请材料:
1.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验收监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