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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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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二、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四、申请材料: 

1.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验收监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