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情形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三、受理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与第三者达成协议(或有关文件);
5.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水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1970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