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政策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四条。
三、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规划部门验收认可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2.人防部门验收认可证书;
13.燃气竣工工程备案证;
14.供水、供电、供热验收单或证明;
15.竣工结算备案表、电梯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
1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17.工程竣工验收标识牌影像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备案证。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