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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政策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四条。 

三、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规划部门验收认可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2.人防部门验收认可证书; 

13.燃气竣工工程备案证; 

14.供水、供电、供热验收单或证明; 

15.竣工结算备案表、电梯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 

1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17.工程竣工验收标识牌影像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备案证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3322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