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受理条件:
1.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四、申请材料:
1.办理有关活动的申请文件;
2.有关活动的建设方案;
3.有关活动的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4.有关活动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签署的有关协议;
5.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水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1970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