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受理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条件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四、申请材料: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设立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开户人员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前台办理。
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
3.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
4.办结:资料齐全,实时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4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12329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