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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受理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条件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四、申请材料: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设立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开户人员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前台办理。 

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 

3.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 

4.办结:资料齐全,实时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4 

八、办结时限: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12329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