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
三、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四、申请材料:
1.已登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
2.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经办中心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