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建立企业年金信息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年金理事会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收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复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复函;
4.备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社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3楼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497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