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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项目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三、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四、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税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录入系统,资料存档;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办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七、受理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江北政务大厅2楼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十万元以下);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388716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