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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期间死亡)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期间死亡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 

四、申请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字,并注明死亡时间;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五、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死亡的,村(社区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20 日内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六、办理部门:

  各乡镇(街道)事务所、村委会(社区  

七、受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事务所、村委会(社区)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9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