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申领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享待人员死亡。
四、申请材料: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材料详细要求: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享待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五、办理流程:
享待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乡镇(街道)事务所进行初审;当地社保局复核,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办理部门:
各乡镇(街道)事务所、村委会(社区)
七、受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事务所、村委会(社区)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9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