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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保返还养老个人账户-在职死亡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职保返还养老个人账户-在职死亡 

二、政策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条 

3.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211号第四条 

三、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申请材料:  

1.死者身份证 

2.领取人身份证 

3.证明领取人是法定第一继承人的材料或公证书 

4.继承人的银行存折 

5.死亡证明(国外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中文翻译件,因参保人员在家中死亡并进行土葬的,可凭三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非因公死亡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经办中心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