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职保返还养老个人账户-在职死亡
二、政策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条;
3.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211号第四条。
三、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申请材料:
1.死者身份证;
2.领取人身份证;
3.证明领取人是法定第一继承人的材料或公证书;
4.继承人的银行存折;
5.死亡证明(国外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中文翻译件,因参保人员在家中死亡并进行土葬的,可凭三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非因公死亡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经办中心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