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二、政策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条;
3.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211号第四条。
三、受理条件: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211号)四、关于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问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参保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基数计算。
四、申请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
3.死亡证明(国外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中文翻译件,因参保人员在家中死亡并进行土葬的,可凭三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经办中心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