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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0-06-27

一、项目名称:
申请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二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
符合《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8 号)第二十一条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向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加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四、申请材料: 
1.准生证明;
2.出生证明;
3.身份证;
4.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窗口受理。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 4028 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