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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27

一、项目名称:
申请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失业证;
4.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农业银行)。
五、办理程序:
1.取号;
2.申请:本市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经办中心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 4028 号(青沟河西侧)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59461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白山市参保人员到白山市社保局办理,浑江区社保局参保人员到浑江区社保局(市社保局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