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浑江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一)补贴范围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36 个月)。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 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具体额度由市(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受理条件:
符合审批依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
2、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发票;
7、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社区登记,初审,报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审核;
2、通过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由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终审;
3、审核未通过,说明原因,退办,由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部门:
浑江区就业服务局
七、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3663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