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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27

 

 

 

一、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 号)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 年(含 1 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有 2 名及 2 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 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 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田)的农民。
三、受理条件:
符合审批依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发票;
5、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
6、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五、办理程序:
1、社区登记,初审,报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审核;
2、通过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审核未通过,说明原因,退办,由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部门:
浑江区就业服务局
七、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3663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