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核发《就业创业证》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
(一)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停业证明;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六)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三、受理条件:
符合审批依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五、办理程序:
1、社区登记,初审,报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2、通过审核发放;
3、审核未通过,说明原因,退办,由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部门:
浑江区就业服务局
七、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3663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