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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发布时间:2020-06-27

一、项目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需要人才服务机构出具与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或与管理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可像其委托管理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代办人持所需材料提出业务申请;
2.在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二楼大厅)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道红星社区新华路 2 号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5085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