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二、政策依据:
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受理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
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七)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证;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申请材料:
审批证件。
五、办理程序:
1. 受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2. 制证;
3. 归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 2818 号(交警支队)
八、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78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