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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项目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二、政策依据: 

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受理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

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七)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证;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申请材料: 

审批证件。

五、办理程序: 

1. 受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2. 制证;

3. 归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 2818 号(交警支队)

 八、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789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