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二、政策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
2.《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受理条件:
机动车转移登记。
四、申请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办理程序:
1.交验机动车;
2.受理审核登记;
3.业务归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2818号(交警支队)
八、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789
十、收费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3.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副
十一、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