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补、换领驾驶证
二、政策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申请材料: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 身体条件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制证;
3.归档。
六、办理部门:
白山市车辆管理所
白山市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七、受理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2818号(交警支队)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政务大厅一楼)
八、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5112789
十、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十一、收费依据:
吉发改审批联字[2009]1号
十二、特别说明:
无